Article 40
In force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设置内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并对旅游从业人员开展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定期检查维修安全设施、设备;
(二)对具有危险性的旅游区域和游览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提示说明或者警示标志;
(三)对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形,及时提醒旅游者,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已作出高风险安全警示并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景区,不得对旅游者开放。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