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警示标志的,由烟草专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