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及设置标准,制定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