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Repealed市和旗县区政府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市和旗县区审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通报审计情况,同时提交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市和旗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要求本级人民政府责成审计部门对有关部门或者重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部门决算审计和专项审计,并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也可以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