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审查。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和布局方案进行审查,对未达到绿化规定标准和要求的,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