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且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未经竣工验收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

(二)未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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