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规草案起草工作。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与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沟通,共同开展相关方面的法规调研、座谈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