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坚持语言文字平等的原则,保障彝族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和一切社会活动中享有使用和发展彝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城加强彝语文的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