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和本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的创办和发展。

下列符合国家和本省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在税收政策规定的期限内享受税收优惠:

(一)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

(三)符合国家、省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四)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

(五)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

(六)大中专毕业生、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七)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