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Chapter 2 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Article 11Amended无线电频率使用期不得超过十年,使用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办理续用手续。指配的无线电频率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使用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回。经批准临时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期不得超过一年。终止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应当在终止使用后一个月内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