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天池管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风景名胜资源、自然生态环境实施保护管理;

(二)组织实施天池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天池景区的具体保护管理制度;

(三)建设、维护和管理天池景区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改善游览条件,维护正常的游览秩序,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四)研究、发掘和宣传天池景区自然资源、人文景观、地域文化和科学价值;

(五)对天池景区内从事旅游、建设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阜康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委托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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