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根据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有关方面的立法项目建议,统一研究、协调论证、提出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意见后,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重大事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地方迫切需要且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应当优先编入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年度立法计划通过后,需要进行部分调整的,由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调整意见,提请主任会议决定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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