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Repealed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武夷山国家公园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武夷山国家公园内开发或者变相开发房地产,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