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区,应当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历史建筑和历史人文资源开展旅游经营的,应当保持其民族特色、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重点旅游城镇的新区规划和旧城改造,应当对旅游功能统筹规划,建筑规模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