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规划、引导和监督管理,把乡村旅游发展纳入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等规划,推动乡村旅游有序健康发展。
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道路、停车场、厕所、给排水、垃圾处理、通讯网络、导览标识等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投资主体利用自有资源、乡村特色资源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活动。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乡村旅游进行等级评定,指导和帮助乡村旅游经营者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Local Regulations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