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人力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科技、教育、农业、民政、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各类人才培养工作。

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中的主体作用。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培训,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