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条例Article 5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部门负责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有关工作。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在本区域内做好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