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Repealed

风景区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风景名胜、民族、宗教、文物、水利、林业、国土、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三)协助有关部门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审核,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五)制定管理制度,负责环境卫生、社会治安、商业和服务管理等;

(六)自治州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