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一)从事违法活动,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害扩大、加深的;

(二)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污染严重的;

(三)给国家、集体、其他组织的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造成损害较大的;

(四)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仍进行传播的;

(五)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行为的。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