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国有控股企业、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将预防职务犯罪列入工作安排并按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一并进行考核;
(三)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德治、廉政、行风、纪律教育,对系统内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建立健全人、财、物等管理制度,对易产生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实施重点监督制约;
(五)严格执行预算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实行单位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六)建立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履行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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