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Article 6Repeale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市排水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业规划。专业规划应当包括降水、中水、再生水及污泥处置综合利用等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