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书)编号、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商名称和地址及联系方式,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
标签标注的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净含量、生产日期、警示标志和转基因内容必须直接印制在包装物外。
可以不经加工包装进行销售的种子,其标签应当制成印刷品,在销售种子时提供给种子购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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