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Chapter 3 考古发掘Article 22Repealed在对城镇房屋进行拆迁、改造时发现文物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除遇有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