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

市、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责是:

(一)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组织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试验和示范;

(三)选定推广技术项目,制定技术规程;

(四)指导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团体和组织及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五)为农业劳动者提供农业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管理农业技术推广基础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