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妇女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机关或者其所在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