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高新区管理机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违法行使职权使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遭受损害的;

(二)因不作为使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未能享有的;

(三)不及时处理投诉的。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