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新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配合高新区管理机构的工作。

工商、税务、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在高新区设立派出机构或者派出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