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新闻媒体广告使用数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数据应当标明出处;

(二)应当标明影响数据对比性、有效性的限定条件;

(三)非国务院职能部门发布或认可的数据,不得作为广告中的区域、全国或国际排位依据;

(四)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发布或认可的数据,不得作为广告中地区排位的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