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Repealed旅行社组织开展旅游活动,必须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采用国家或者省推荐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旅游者要求补充文本外条款的,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载明。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原因减少旅游服务项目或者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应当及时返还未发生的服务项目费用,可以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旅游者在接受旅行社提供服务过程中,由于服务质量原因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符合《河北省旅游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偿旅游者的损失,经协商可以当场处理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