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Repealed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旅游、公安、交通、质检、安监等部门应当共同加强监督和检查,督促和指导旅游经营者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对旅游车、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旅游接待礼仪、服务规范的培训,督促和指导旅游经营者改善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按照国家和旅游行业标准,实行规范化、标准化服务,保证安全运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