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献血点规划,制定建设方案,设置固定献血屋。

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献血点规划,可以依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固定献血屋。

固定献血屋由市血液中心统一管理,无偿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