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旧城改造。城市建成区内的城中村和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区应当优先列入改造计划。
旧区改造应当以街区为单元实施整体改造,并综合考虑建筑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规划实施等因素,科学划定改造范围。
已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和旧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属于危房确需改造的,不得增加建筑面积,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的基底、形体、高度等。
Local Regulations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