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需要分期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分期建设计划,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分期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分期建设计划应当包括分期建设的批次、用地范围、建设规模和配套设施等内容,并确定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时序。

经批准的分期建设项目,可以分期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Local Regulations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