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自治县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量。
自治县林业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省规定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合理编制年采伐量计划,将采伐指标分解到乡(镇)、林场。采伐指标分配应当向社会公告。
采伐林木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农村(城镇)居民采伐房前屋后或者自有房屋庭院内自种的林木,不纳入限额管理范围;对非规划林地上林木的采伐,不纳入限额管理范围,但应当报自治县林业行政部门备案。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自治县林业行政部门备案。
对水源保护地、护堤护岸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道省道可视范围内等区域限制采伐;禁止对公益林区天然林进行商品性采伐。
Local Regulations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