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进行门窗改建、外部装修、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其中,本市龙沙区、铁锋区、建华区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他地区的,应当经建筑物所在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