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规范本市地方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江西省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