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的;
(二)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以及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三)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噪声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鸣放礼炮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作业,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六)未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控制音量或者采取措施,产生噪声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