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Repealed

自治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对城乡规划区内的集贸市场管理。参加集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指定的市场内进行交易。

自治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和实际需要可在城乡规划区内划定临时经营摊点,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或者取消。在临时经营摊点内的经营者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

不得擅自占用城乡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展示或者堆放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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