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本届任期第一年的上半年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编制下年度立法计划,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