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Article 12Repealed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在3个月内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