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沿规划城市道路、河渠、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须同时按照规划要求代征相邻的公共设施用地,并拆除该土地上与规划不符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