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Article 7Amended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专利项目实施计划,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或者具有本省优势的专利项目。对政府扶持的研发类项目,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专利的申报;对政府扶持的科技产业化类、成果推广类及军民融合类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支持拥有发明专利权的项目立项。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5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