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违反本条例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情节轻微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