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市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在乡镇、街道、社区、学校、便利店等设立的快递末端投递点,自设立之日起二十日内到市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不办理营业执照。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