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Chapter 5 社会急救能力建设Article 48Amended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学校、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安全保障需要配置医疗急救设备设施和药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提高医疗急救保障能力。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社会医疗急救需要,分级分类制定医疗急救设备设施、药品配置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