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绿色转型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绿色转型工作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单位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