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依据本规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重大事项,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不需作出决议、决定的,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在会议闭会后10日内将审议意见反馈给报告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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