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Article 17In force违反本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地面设施妨碍人民防空工程出入口、通风口使用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