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基金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一、国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的捐赠;

二、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国友好团体和人士的捐赠:

三、社会福利基金给予的资助;

四、各级人民政府提供的必要资助;

五、其他合法的方式。

凡捐款的单位和人员,基金会可以予以公布和表彰。

对于捐款较多的单位或者个人,基金会可以推荐其参加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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