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深圳市人民政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水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划国土、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建设、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同级水务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26, 1997